一九九六年《澳门刑事诉讼法典》的刑事上诉制度
何志远
澳门大学中葡翻译学士、中文法学士、葡文法律硕士研究生
一、引言
刑事诉讼法主要有三个目的:体现公正及发现事实真相、保护人的基本权利,以及重建法律上的安定〔1〕。经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日第1/97号宪法性法律修正的《葡萄牙共和国宪法》,于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明文确定上诉权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辩护保障〔2〕,但由于澳门主权的移交,该项基本法律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停止在澳门生效,因此,我们希望能借助《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继续这保障。然而,在《基本法》内我们似乎找不到任何条文直接规定上诉权作为针对有罪刑事判决的基本权利。但是,《基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澳门的有关规定继续生效,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亦确认上诉权,其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凡被判定有罪者,应有权由一个较高级法庭对其定罪及刑罚依法进行复审”。此外,根据《澳门刑事诉讼法典》第五十条第一款:“除法律规定之例外情况外,嫌犯在诉讼程序中任何阶段内特别享有下列权利:
a)在作出直接与其有关之诉讼行为时在场;
b)在法官应作出裁判而裁判系对其本人造成影响时,由法官听取陈述;
c)不回答由任何实体就对其归责之事实所提出之问题,以及就其所作、与该等事实有关之声明之内容所提出之问题;
d)选任辩护人,或向法官请求为其指定辩护人;
e)在一切有其参与之诉讼行为中由辩护人援助;如已被拘留,则有权与辩护人联络,即使属私下之联络;
f)介入侦查及预审,并提供证据及声请采取其认为必需之措施;
g)获司法当局或刑事警察机关告知其享有之权利,而该等机关系嫌犯必须向其报到者;
h)依法就对其不利之裁判提起上诉。”
该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亦规定:“对法律无规定为不可上诉之合议庭裁判、判决及批示,得提起上诉。”
由此我们可以肯定,被确立的除有上诉权外,还有可提起上诉原则。
二、澳门刑事诉讼事宜的法渊源
基本上,澳门的刑事诉讼法律有两个渊源:一九九六年《澳门刑事诉讼法典》〔3〕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前者是基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全面行使主权,在过渡期问题上对法律体系进行本地化的成果,其目的是为澳门提供因应其特色的合时及适当的法律工具,却不失其大陆法系的特点。后者是在法律范畴内对“一国两制”原则的体现及保障,亦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律,规范以保护人的尊严、尊重人民意愿、保障公民权利,及以自由主义作为社会基础的民主体系。
须注意一点,随着澳门主权移交,在普通法例方面引入若干修改,使其与《基本法》接轨是很自然的,这样的立法修改无可避免地牵涉到澳门的司法组织领域及刑事诉讼法领域。为此,本人认为有须要简介一下新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组织纲要法》(第9/1999号法律)当中,对本文主题的探讨至为重要的某些方面。
《司法组织纲要法》第一条第一款确认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第十七条则规定:“为着对法院裁判提起上诉之目的,法院分为若干等级。”该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还规定,(《基本法》第八十四条所规定的)终审法院为法院等级中的最高机关,有权限“审判对中级法院作为第二审级所作的属刑事的合议庭裁判提起上诉的案件,只要依据诉讼法律的规定,对该合议庭裁判系可提出争执者”〔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三)项〕。第七十三条对《澳门刑事诉讼法典》关于上诉的规定作出了重要修改如下:
“第三百九十条
(不得提起上诉之裁判)
一、对下列裁判不得提起上诉:
a) …………
b) …………
c) …………
d) 由中级法院在上诉中宣示之非终止案件之合议庭裁判;
e) 由中级法院在上诉中确认初级法院裁判而宣示无罪的合议庭裁判;
f) 由中级法院在刑事上诉案件中就可科处罚金或八年以下徒刑所宣示之合议庭裁判,即使属违法行为之竞合之情况亦然;
g) 由中级法院在上诉中确认初级法院就可科处十年以下徒刑的刑事案件所作的裁判而宣示的有罪合议庭裁判,即使属违法行为的竞合的情况亦然;
h) 属法律规定的其它裁判。
二、…………
第四百一十九条
(上诉的依据)
一、在同一法律范围内,如终审法院就同一法律问题,以互相对立的解决办法为基础宣示两个合议庭裁判,则检察院、嫌犯、辅助人或民事当事人得对最后宣示的合议庭裁判提起上诉,以统一司法见解。
二、如中级法院所宣示的合议庭裁判与同一法院或终审法院的另一合议庭裁判互相对立,且不得提起平常上诉,则得根据上款的规定提起上诉,但当该合议庭裁判所载的指引跟终审法院先前所定出的司法见解一致时除外。
三、在该两个合议庭裁判宣示之间的时间内,如无出现直接或间接影响受争论法律问题的解决的法律变更,则该等合议庭裁判视为在同一法律范围内宣示。
四、仅得以先前已确定的合议庭裁判作为上诉的依据。
国家商检局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可用于生产化学武器的化工原料进出口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
国家商检局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可用于生产化学武器的化工原料进出口的通知》的通知
(国检检〔1994〕48号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各直属商检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可用于生产化学武器的化工原料进口的通知》转发你们。该通知中附表一、附表二所列商品一律凭外经贸部批发的"许可证"
受理报验,凡是没有"许可证"的不得接受报验,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可用于
生产化学武器的化工原料进出口的通知
(国发〔199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一切化学武器,我国已于1993年1月签署了《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可用于制造化学武器的化工原料生产、销售、进出口方面的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可用于生产化学武器的化工原料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的进出口业务由化工部统一归口管理。
二、严格控制附表一所列的各种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的出口,有关单位在对外洽谈出口附表一所列化工产品及其专用设备、技术以前须报化工部审批。
三、凡附表(指附表一、二,下同)所列各种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的出口合同需经化工部审批后方可生效。
四、化工部商外经贸部后所指定的企业(以下简称指定的企业)才能从事附表所列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的进出口业务,其他单位一律不得从事上述进出口业务。
五、指定的企业在办理出口审批手续时,需向化工部提交进口国政府或政府委托机构出具的所进口的化工原料不用于生产化学武器和不转口第三国的保证书,并凭化工部批文向外经贸部申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许可证”放行。其他手续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国内化工生产、科研需进口附表所列化学品,必须由指定的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或有关部、委提出申请并提交产品最终用途的说明和证明,经审核同意后报化工部审批。外经贸部凭化工部批文发给“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进口许口证”放行。
化工部、外经贸部依据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将附表所列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的进出口审批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以前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执行。
附表一:化学武器的关键前体
附表二:化学武器的原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四年一月十日
附表一: 化学武器的关键前体
中文名 英文名 化学文摘社号
(1)胺吸膦:硫代 (1)Amiton:O,O-Diethyl S-[2-
磷酸二乙基- (diethylamino) ethyl] phosphor-
S-2- othiolate
二乙氨基乙酯 and corresponding alkylated or
及相应烷基化 protonated salts
盐或质子化盐 (78-53-5)
(2)PFIB: (2)PFIB:1,1,3,3,3 - Pentafluoro
1,1,3, -2-(triflouorlmethyl)-1-propene
3,3,-
五氟-2-
三氟四基-1
-丙烯 (382-21-8)
(3)BZ:二苯 (3)BZ:3-Ouinuclidinyl benzilate
乙醇酸-3-
奎宁环酯 (6581-06-2)
(4)含有一个磷 (4)Chemicals, containing a phosph-
原子并有一 orus atom to which is bonded one
个甲基、乙 methyl, ethyl or propyl (normal or
基或(正或 iso) group but not further carbon
异)丙基原 atoms
子团与该磷 Exemtion: Fonofos: o-Ethyl S-phenyl
原子 结合的 ethylphosphono thiolothionate
化学品,不
包括含更多
碳原子的情形
例外:地虫磷:
二硫代乙基膦
酸-S-
苯基乙酯 (944-22-9)
(5)二烷(甲、乙、 (5)N, N - Dialkyl (Me, Et, n-pr
正丙或异丙) or i - Pr) phosphoramidic dihalides
氨基膦酰二卤
(6)二烷(甲、乙、 (6)Dialkyl (Me, Et, n- Pr or i - Pr)
正丙或异丙) N, N-dialkyl (Me, Et, n - Pr or i -
氨基膦 酸二 Pr) - phosphoramidates
烷(甲、乙、
正丙或异丙)
酯
(7)三氯化砷 (7)Arsenic trichloride (7784-34-1)
(8)2,2-二苯 (8)2,2-Diphenyl -2- hydroxyacetic acid
基-2-羟基
乙酸 (76-93-7)
(9)奎宁环-3-醇 (9)Quinuclidine-3-o1 (1619-34-7)
(10)二烷(甲、乙、 (10)N, N-Dialkyl (Me, Et, n - Pr or i
正丙或异丙) -Pr) aminoethyl -2-chlorides and
氨基乙基-2氯 corresponding protonated salts
及相应质子
化盐
(11)二烷(甲、乙、 (11)N, N-Dialkyl (Me, Et, n - Pr or
正丙或异丙)氨 i-Pr) aminoethane-2- ols and corresp-
基乙-2-醇及 onding protonated salts
相应质子化盐 Exemptions: N,N - Dimethrlaminoethanol
例外:二甲氨基 and corresponding protonated salts (108-01-0)
乙醇及相应质子 N, N-Diethylaminoethanol and
化盐 corresponding protonated salts (100-37-8)
二乙氨基乙醇及
相应质子化盐
(12)烷基(甲、乙、 (12)N, N-Dialkyl (Me, Et, n - Pr or i
正丙或异丙)氨 -Pr)aminoethane-2-thiols and cor-
基乙-2-硫醇 responding protonated salts
及相应质子化盐
(13)硫二甘醇:二( (13)Thiodiglycol: Bis (2- hydroxyeth-
2-羟乙基) yl) sulfide
硫醚 (111-48-8)
(14)频哪基醇:3, (14)pinacolyl alcohol: 3,3 - Dimeth-
3-二甲基丁 ylbutane-2-o1
-2-醇 (464-07-3)
附表二: 化学武器的原料
中文名 英文名 化学文摘社号
(1)光气:碳酰二氯 (1)Phosgene: Carbonyl dichloride (75-44-5)
(2)氯化氰 (2)Cyanogen chloride (506-77-4)
(3)氰化氢 (3)Hydrogen cyanide (74-90-8)
(4)氯化苦:三氯硝 (4)Chloropicrin: Trichloroni-
基甲烷 tromethane (76-06-2)
(5)磷酰氯 (5)Phosphorus oxychloride (10025-87-3)
(6)三氯化磷 (6)Phosphorus trichloride (7719-12-2)
(7)五氯化磷 (7)Phosphorrus pentachloride (10026-13-8)
(8)亚磷酸三甲酯 (8)Trimethyl phosphite (121-45-9)
(9)亚磷酸三乙酯 (9)Triethyl Phosphite (122-52-1)
(10)亚磷酸二甲酯 (10)Dimethyl phosphite (868-85-9)
(11)亚磷酸二乙酯 (11)Diethyl phosphite (762-04-9)
(12)一氯化硫 (12)Sulfur monochloride (10025-67-9)
(13)二氯化硫 (13)Sulfur dichloride (10545-99-0)
(14)亚硫酰氯 (14)Thionyl chloride (7719-09-7)
(15)乙基二乙醇胺 (15)Ethyldiethanolamine (139-87-7)
(16)甲基二乙醇胺 (16)Methyldiethanolamine (105-59-9)
(17)三乙醇胺 (17)Triethanolamine (102-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