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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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关于发布《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价格管理行为,维护正常的药品价格秩序,现将《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药品价格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其价格行为应遵照本办法执行。具体采购的药品范围按市卫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标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适用于本市所有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

  第三条(价格管理原则)

  本市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质价相符,鼓励企业创新。

  (二)促进公平竞争,规范购销行为。

  (三)弥补合理成本,保证正常供应。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全市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管理办法,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牵头组织市纠风办、市卫生局、市医保办、市药监局等部门召开药品价格集体审议会议,审议矛盾突出的药品价格,审核并公布中标药品医院供应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基本药物同时公布医疗机构适用范围)。

  第五条(价格管理形式)

  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管理,对于公开招标竞价品种和直接挂网采购品种分别采取不同的价格管理方式。

  第六条(公开招标竞价品种的价格管理)

  (一)价格管理要求

  药品公开招标采购要体现质价相符和鼓励创新的要求,对投标药品实行分类评审,并按照质价相符、水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价格评估,鼓励企业通过量价挂钩等方式,形成合理的中标价格。

  (二)价格管理程序

  价格评估按照“投标价格—有效价格—合理价格—价格分值”的顺序来确定投标人的价格得分。

  投标价格是指具备相应资质的投标人自主申报的药品价格。

  有效价格是指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在有效区间内确认的药品价格。有效价格区间的上限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已在本市销售的药品价格,为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二是尚未在本市销售的药品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本市在销同种或同类药品现行最高零售价格予以平衡安排的价格。下限为企业的合理成本。

  合理价格是指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按照满足临床需要、供略大于求的原则,在符合本市药品价格管理政策的前提下,视实际情况决定的价格。集中采购中同一生产企业的药品,不同剂型、规格之间应保持合理差比价关系。

  在合理价格内评定的价格分值,具体由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进行测算。

  (三)分类评审药品的定价原则

  对实行分类评审的专利药品、获得我国行政保护的国外原研制药品、未申请专利保护的国内原研制药品、在国内同品种药品批号取得前已经引进投产的国外原研制药品、列入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的生物制品、国家级优质中成药品,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独定价药品,由药品价格集体审议会议审定相关定价原则或价格,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可据此与药品企业议价形成中标价格。

  第七条(直接挂网采购)

  直接挂网采购的药品目录由市卫生部门按照临床必需、市场紧缺、价格低廉等原则提出建议,并通过价格集体审议会议审议确定。

  列入本市直接挂网采购目录的药品,由生产企业直接挂网申报,由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按规定程序评审,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挂网中标结果等因素,按照国家和本市药品价格管理相关规定公布医院供应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第八条(基本药物定价规定)

  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采购基本药物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执行量价挂钩等规定。本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销售的基本药物必须执行零差率政策。

  第九条(计价单位及进位方法)

  在集中采购药品的医院供应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的计算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注射剂以支或瓶为计价单位,其他剂型以最小零售包装为计价单位。集中采购药品的零售价格尾数按四舍五入方法取舍后,百元及以上的保留到元;百元以下、一元及以上的保留到角;一元以下的保留到分。

  第十条(审核公布程序)

  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应在每期药品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将药品实际中标价格报市价格主管部门。

  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中标价格等因素,在兼顾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患者利益的基础上,审核并及时公布中标药品的医院供应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基本药物将同时公布医疗机构适用范围)。中标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市价格主管部门已经公布的该药品现行最高零售价格。

  如果出现矛盾突出的药品价格问题,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召开集体审议会议进行审议。经审核后的药品价格,应向社会公示,并在听取各方意见后,形成审核意见。价格集体审议药品的价格审核、公示及审核意见形成,原则上应在法定决标日期之前完成。

  中标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按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日期执行,在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新的最高零售价格替代之前有效。

  第十条(中标期内有关事项)

  (一)中标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市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调整有关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以本市价格正式执行日为准),按以下原则处理:

  中标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高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市价格主管部门调整后最高零售价格的,按调整后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中标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低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市价格主管部门调整后最高零售价格的,原则上仍按现行价格执行,不予调整。

  (二)中标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执行期间,若由于产品生产标准或检测标准、剂型、规格、生产企业名称等情况发生改变,中标人须向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市价格主管部门将在收到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的正式文件后,按规定重新公布该产品的医院供应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若因不可预见的原因而严重影响中标药品的生产和正常供应,中标人需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市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该机构的相关决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中标药品的医院供应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进行审核,而后予以调整和公布。

  (三)在药品集中招标过程中,部分按规定需由本市价格主管部门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行文申报的单独定价和优质优价药品,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尚未正式公布其最高零售价格,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申请后,视实际情况制定试行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一条(价格自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不得有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串通抬价、低价倾销、乱收费等不正当的价格行为,药品购销要如实开具发票,如实记帐。

  第十二条(价格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价格行为的监督和检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解释权)本办法由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执行日期)本办法自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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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导纲要(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导纲要(试行)》的通知


2000-11-14

教基[2000]35号


早在1984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计算机的普及要从娃娃做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在高中阶段的学校和有条件的初中、小学普及计算机操作和信息技术教育。”为了进一步贯彻邓小平同志“三个面向”的指导思想,落实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和劳动者,教育部决定在全国中小学开设信息技术课程。
现将《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从实际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建设。

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

  一、课程任务和教学目标
  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对信息技术的兴趣和意识,让学生了解和掌握信息技术基本知识和技能,了解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其应用对人类日常生活和科学技术的深刻影响。通过信息技术课程使学生具有获取信息、传输信息、处理信息和应用信息的能力,教育学生正确认识和理解与信息技术相关的文化、伦理和社会等问题,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培养学生良好的信息素养,把信息技术作为支持终身学习和合作学习的手段,为适应信息社会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打下必要的基础。
  信息技术课程的设置要考虑学生心智发展水平和不同年龄阶段的知识经验和情感需求。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的教学内容安排要有各自明确的目标,要体现出各阶段的侧重点,要注意培养学生利用信息技术对其他课程进行学习和探讨的能力。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各类学科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各学段的教学目标是:
  小学阶段
  l、了解信息技术的应用环境及信息的一些表现形式。
  2、建立对计算机的感性认识,了解信息技术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培养学生学习、使用计算机的兴趣和意识。
  3、在使用信息技术时学会与他人合作,学会使用与年龄发展相符的多媒体资源进行学习。
  4、能够在他人的帮助下使用通讯远距离获取信息、与他人沟通,开展直接和独立的学习,发展个人的爱好和兴趣。
  5、知道应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系统及软件,养成良好的计算机使用习惯和责任意识。
  初中阶段
  l、增强学生的信息意识,了解信息技术的发展变化及其对工作和社会的影响。
  2、初步了解计算机基本工作原理,学会使用与学习和实际生活直接相关的工具和软件。
  3、学会应用多媒体工具、相关设备和技术资源来支持其他课程的学习,能够与他人协作或独立解决与课程相关的问题,完成各种任务。
  4、在他人帮助下学会评价和识别电子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相关性。
  5、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意识,能够遵照法律和道德行为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
  高中阶段
  l、使学生具有较强的信息意识,较深入地了解信息技术的发展变化及其对工作、社会的影响。
  2、了解计算机基本工作原理及网络的基本知识。能够熟练地使用网上信息资源,学会获取、传输、处理、应用信息的基本方法。
  3、掌握运用信息技术学习其他课程的方法。
  4、培养学生选择和使用信息技术工具进行自主学习、探讨的能力,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应用的能力。
  5、了解程序设计的基本思想,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6、通过与他人协作,熟练运用信息技术编辑、综合、制作和传播信息及创造性地制作多媒体作品。
  7、能够判断电子信息资源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相关性。
  8、树立正确的科学态度,自觉地按照法律和道德行为使用信息技术,进行与信息有关的活动。

  二、教学内容和课时安排
  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教学内容目前要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主(教学内容附后)。教学内容分为基本模块和拓展模块(带*号),各地区可根据教学目标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在两类模块中选取适当的教学内容。
  课时安排:
  小学阶段信息技术课程,一般不少于68学时;
  初中阶段信息技术课程,一般不少于68学时;
  高中阶段信息技术课程,一般为70-140学时。
  上机课时不应少于总学时的70%。

  三、教学评价
  教学评价必须以教学目标为依据,本着对发展学生个性和创造精神有利的原则进行。
  教学评价要重视教学效果的及时反馈,评价的方式要灵活多样,要鼓励学生创新,主要采取考查学生实际操作或评价学生作品的方式。
  中学要将信息技术课程列入毕业考试科目。考试实行等级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教育部门组织信息技术的等级考试的试点工作。在条件成熟时,也可考虑作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科目。

  附:课程教学内容安排

课程教学内容安排

  小学
  模块一 信息技术初步
  (1)了解信息技术基本工具的作用,如计算机、雷达、电视、电话等。
  (2)了解计算机各个部件的作用,掌握键盘和鼠标器的基本操作。
  (3)认识多媒体,了解计算机在其他学科学习中的一些应用。
  (4)认识信息技术相关的文化、道德和责任。
  模块二 操作系统简单介绍
  (1)汉字输入。
  (2)掌握操作系统的简单使用。
  (3)学会对文件和文件夹(目录)的基本操作。
  模块三 用计算机画画
  (1)绘图工具的使用。
  (2)图形的制作。
  (3)图形的着色。
  (4)图形的修改、复制、组合等处理。
  模块四 用计算机作文
  (1)文字处理的基本操作。
  (2)文章的编辑、排版和保存。
  *模块五 网络的简单应用
  (1)学会用谢览器收集材料。
  (2)学会使用电子邮件。
  *模块六 用计算机制作多媒体作品
  (1)多媒体作品的简单介绍。
  (2)多媒体作品的编辑。
  (3)多媒体作品的展示。

  初中
  模块一 信息技术简介
  (1)信息与信息社会。
  (2)信息技术应用初步。
  (3)信息技术发展趋势。
  (4)信息技术相关的文化、道德和法律问题。
  (5)计算机在信息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6)计算机的基本结构和软件简介。
  模块二 操作系统简介
  (1)汉字输入。
  (2)操作系统的基本概念及发展。
  (3)用户界面的基本概念和操作。
  (4)文件和文件夹(目录)的组织结构及基本操作。
  (5)操作系统简单工作原理。
  模块三 文字处理的基本方法
  (1)文本的编辑、修改。
  (2)版式的设计。
  *模块四 用计算机处理数据
  (1)电子表格的基本知识。
  (2)表格数据的输入和编辑。
  (3)数据的表格处理。
  (4)数据图表的创建。
  模块五 网络基础及其应用
  (1)网络的基本概念。
  (2)因特网及其提供的信息服务。
  (3)因特网上信息的搜索、浏览及下载。
  (4)电子邮件的使用。
  *(5)网页制作。
  *模块六 用计算机制作多媒体作品
  (1)多媒体介绍。
  (2)多媒体作品文字的编辑。
  (3)作品中各种媒体资料的使用。
  (4)作品的组织和展示。
  模块七 计算机系统的硬件和软件
  (1)数据在计算机中的表示。
  (2)计算机硬件及基本工作原理。
  (3)计算机的软件系统。
  (4)计算机安全。
  (5)计算机使用的道德规范。
  (6)计算机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高中
  模块一 信息技术基础
  (1)信息与信息处理。
  (2)信息技术的应用。 .
  (3)信息技术发展展望。
  (4)计算机与信息技术。
  (5)信息技术相关的文化、道德和法律问题。
  (6)计算机系统的基本结构。
  模块二 操作系统简介
  (1)操作系统的概念和发展。
  (2)汉字的输入。
  (3)用户界面的基本概念和操作。
  (4)文件、文件夹(目录)的组织结构及基本操作。
  (5)系统中软硬件资源的管理和维护。
  (6)操作系统简单工作原理。
  模块三 文字处理的基本方法
  (1)文本的编辑。
  (2)其他对象的插入。
  (3)特殊效果的处理。
  (4)版式设计。
  模块四 网络基础及其应用
  (1)网络通信基础。
  (2)因特网及其提供的信息服务。
  (3)因特网上信息的搜索、浏览和下载。
  (4)电子邮件的使用。
  (5)因特网上其他应用。
  (6)网页制作。
  *模块五 数据库初步
  (1)数据库基本概念。
  (2)数据库的操作环境及其操作。
  (3)数据的组织与利用。
  模块六 程序设计方法
  (1)问题的算法表示。
  (2)算法的程序实现。
  (3)程序设计思想和方法。
  *模块七 用计算机制作多媒体作品
  (1)多媒体制作工具及其特点。
  (2)各类媒体资料的处理与使用。
  (3)多媒体作品的制作。
  (4)多媒体作品的发布。
  模块八 计算机硬件结构及软件系统
  (1)信息的数字化表示。
  (2)计算机的硬件及基本工作原理。
  (3)软件系统简介。
  (4)计算机的安全。
  (5)计算机使用道德规范。
  (6)计算机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扩大内需,促进汽车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本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
  一、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
  二、国产客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三、国产越野汽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2”,“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四、国产专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五、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 O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