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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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1998年3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8年3月28日公布 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改善统计管理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决策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统计管理,是指对统计组织的管理、统计设计的管理、统计调查的管理、统计资料提供和使用的管理、统计监督和统计检查的管理。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以及统计制度的规定,准确、及时报送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第四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实行工作责任制,依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及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保守国家秘密。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和统计检查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统计机关是实施本条例的主管机关。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将统计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统计信息采集、传输、加工、应用和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建设,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统计工作正常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统计机关,对在统计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七条 市统计局是全市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统计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检查和统计业务的组织。
区、县(市)人民政府统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检查和统计业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关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关的双重领导,统计业务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关领导为主。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统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执行综合统计的职能,并可根据统计工作需要,设置统计机构,对本乡、镇、街道的统计工作行使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的职权。乡、镇、街道统计业务受区、县(市)人民政府统计机关的领导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指定专人兼管统计工作,统计业务受乡、镇、街道专(兼)职统计人员或统计机构的领
第九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统计工作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或指定兼管统计业务的机构,配备专职综合统计人员,配合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关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统计管理工作。
第十条 企业事业组织应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或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 统计人员必须具有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统计业务知识的培训,并经市或区、县(市)人民政府统计机关考核、考试合格,取得统计岗位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统计岗位资格证书由市统计局统一制定并按规定颁发。
统计人员有申报统计技术职务和取得任职资格的权利。
第十二条 统计人员应保持基本稳定。统计人员变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安排能够承担相应统计任务的人员接替,并须办清交接手续。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变动,应事先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关的意见。

第三章 统计调查
第十三条 统计调查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以必要的统计报表、重点调查、综合分析等为补充,搜集、整理基本统计资料。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在成立或者发生住所、隶属关系、经济类型和行业性质变化时,必须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或区、县(市)人民政府统计机关履行统计登记或变更统计登记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统计范围和报表报送渠道建立统计关系,
接受统计调查。
前款所列机关、团体、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撤销或停业的,应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统计登记证,中止统计关系。
统计登记证由市统计局统一印制,实行定期审验制度。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新开工的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建设、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开工之前,必须到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关办理统计登记手续,填写新开工项目统计登记表,建立投资统计报表关系。
第十六条 国家统计普查,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组织统计机关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统计普查以外的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由市或区、县(市)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统计机关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市或区、县(市)人民政府统计机关在不影响国家统计指标体系的前提下,可以在国家统计调查表中增加少量统计指标,或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制发专项统计调查表,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关备案。
市或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不影响国家统计指标体系的前提下,可以一次性增加少量统计指标或制发专项统计调查表。调查对象属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关备案;调查对象涉及本部门管辖系统以外的,必须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关审
批。
按前款规定增加的统计指标或制发的统计调查表所取得的统计资料,应抄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关。
第十八条 市或区、县(市)人民政府统计机关对按规定程序报批和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备案手续,并作出明确批复。
第十九条 按规定程序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必须在其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备案)文号。
未标明上述字样的统计调查表是非法统计报表。
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进行的统计调查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制发的统计调查表,有关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或提供统计情况,市或区、县(市)人民政府统计机关有权废止。
第二十条 未经市或区、县(市)人民政府统计机关同意,任何部门和组织,不得要求单位和个人报送由人民政府统计机关制发的统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 开办经营性统计信息服务机构,应当经市或区、县(市)人民政府统计机关根据国家规定审核同意,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方可开业。
各类组织和个人(包括国外、境外和外地统计调查组织和个人)在进行经营性统计调查活动前,必须持统计调查方案和有关证件,到市或区、县(市)人民政府统计机关和有关部门报请审批或备案。
第二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性、误导性的评价、咨询活动。

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提供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必须按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建立和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换、保密和统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擅自修改,不得强令或授意他人修改。如果发现数据计算或来源有错误,应当提出,但必须由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核实,并提出修改或不予修改的意见。负责人对核实后的数据仍有
不同意见,可将意见同时报上级统计机构审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擅自修改统计数据或授意或强令修改统计数据的违法行为,应予抵制,并向上级统计机构检举。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考核评价地区、部门、单位的发展水平和工作实绩等各项统计资料,应当以市或区、县(市)人民政府统计机关认可的统计资料为准。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统计机关负责审定、公布、出版本地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利用可以公开的统计资料为社会公众服务。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关发布统计公报,应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统计资料,必须经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关认可。
新闻、出版单位需发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必须经该地区人民政府统计机关审核同意,并注明资料来源。
第二十八条 按规定需保密的统计资料,在解密之前不得公开发布。确需使用或提供的,按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
属于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非经统计调查对象的同意,不得泄露。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有义务保守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关应当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有关统计资料的,可以向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关咨询或者委托调查。
为满足统计信息使用者的特殊需要对统计信息进行深加工或受委托在统计制度规定之外进行的专项调查,所需要的费用应由信息使用者或者委托调查者承担。

第五章 统计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揭发、检举各种统计违法行为。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统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统计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统计检查员依法行使统计监督检查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第三十二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统计机关设置统计检查机构或专职统计检查员,乡、镇、街道设置专兼职统计检查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配备专兼职统计检查员,依法行使统计监督检查权,配合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关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统计检查员的培训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经考核、考试合格发给统计检查证。
第三十三条 统计检查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并应出示统计检查证或行政执法证件。统计检查员执行公务未出示合法证件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第三十四条 统计检查机构或者统计检查员进行统计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的业务场所;
(二)查阅被检查者的统计报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与统计数据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材料;
(三)复制、抄录或者以其他合法手段提取有关证据;
(四)对被检查者、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五)经统计检查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登记保存与被检查者有关的统计资料、统计原始记录、与统计数据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或物品;
(六)向被检查者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
(七)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权。
被检查者应当配合统计检查机构或统计检查员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明材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损统计资料。对收到的《统计检查查询书》,被检查者必须按规定期限据实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拒报。
第三十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统计机关按以下原则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一)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统计机关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违法案件和虽不在本行政区域内,但有统计报表关系的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案件;
(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关负责查处下级人民政府统计机关的统计违法案件,也可以直接查处下级人民政府统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案件;
(三)人民政府的统计违法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成其统计机关或组织专门力量查处。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关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在结案后,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关报送查处结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地区、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编造或篡改统计资料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由市或区、县(市)人民政府统计机关予以通报批评。
地区、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或编造统计资料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编造统计资料的,由市或区、县(市)人民政府统计机关或其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市或区、县(市)人民政府统计机关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市或区、县(市)人民政府统计机关或监察部门应依法对有关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或者报送不真实统计资料的;
(二)拒报统计资料或阻挠、拒绝统计调查或统计检查的;
(三)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四)逾期不履行统计登记或变更统计登记手续的;
(五)不按统计制度规定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的;
(六)安排不具备统计岗位资格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
(七)未经认可或批准,自行公布统计资料的;
(八)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制发统计报表或进行统计调查的;
(九)未经同意,要求报送人民政府统计机关制发的统计报表的;
(十)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有关保密规定的。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市或区、县(市)人民政府统计机关予以警告,并可视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有前款第(一)、(二)项违法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处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有前款第(三)、(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企业事业组织有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违法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有本条第一款所列统计违法行为的,可以合并处罚。但对同一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已按照其他法律、法规处以罚款的,不再给予同一处罚。
第三十八条 窃取国家秘密或者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有关保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利用统计调查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性、误导性的评价、咨询活动的,由市或区、县(市)人民政府统计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办理统计调查审批或备案手续的,由市或区、县(市)人民政府统计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虚报、瞒报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骗取荣誉、奖励或晋升职务的,由统计机构提请授予机关撤销其荣誉并追回奖励或撤销晋升的职务。
第四十一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泄露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关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分决定的单位或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申诉。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统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人民政府统计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人民政府统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重庆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199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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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基层检察院班子


冯兴吾

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配备的完成并不等于新的领导体制有效运行,这其间有一个探索完善的过程。同时,也有些比较明显的问题需要思考探索:一是分工问题。分工不是“切蛋糕”,不能简单化、教条化、生硬化。二是议事程序问题。理论上基层检察院党组成员可直接把议题拿到党组会上讨论,但事实上弱化了议事酝酿和决策缓冲环节。三是议事质量问题。职能的强化与会议事质量不高的矛盾更加突出,议事的规范性与党组班子的结构是影响议事质量的关键因素。因此,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要从全局的高度、以发展的眼光、统筹的思路加强基层检察院领导领导班子的制度建设。
一、构建科学合理的分工机制,形成各尽其责、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
基层检察院党组分工,基本上是本着不交叉重叠的原则。基层检察院党组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要行使好决策权,要集中精力抓好党建工作,在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提高党建工作质量上下功夫。基层检察院党组分工要充分考虑班子成员的性格、年龄、能力、经历等个性因素,还要考虑工作衔接,尽力做到人岗相宜、各得其所、各尽其能、各展其才。同时,要注意尽量上下对应,以利于纵向领导线条清晰、体系贯通。分工是相对的,合作是绝对的。分工负责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和改进党的集体领导。要特别注意强化基层检察院班子成员的大局意识、团结意识、协调意识、合作意识,要强化基层检察院一把手的民主意识,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和完善决策机制,形成各尽其责抓工作、团结一心谋发展的党内和谐的良好氛围。
二、构建规范长效的学习机制,形成不断学习、不断提高的良好氛围。
加强基层检察院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首先要加强基层检察院党组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培训,重点要提高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学习能力。要不遗余力地抓好领导干部的培训轮训,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武装干部头脑。探索建立基层检察院一把手、重要岗位干部强化培训机制和自助式、订单式培训机制。以高品位、深层次、宽视野、全方位的讲座活动为载体,培养眼界开阔、心胸开阔、思路开阔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不解放、开放意识不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不强,这是基层检察院干部与上级检察院的最大差距。为缩小差距,我们开展“每月一讲”干部教育专题讲座,安排基层检察院的检察业务骨干授课讲学,内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法律、文学等各个方面,努力调动学习兴趣、提升综合素质、活跃开放思维、增强发展能力。针对当前基层检察院党组中心组学习效率低、系统性不强、制度不严、效果不明显的问题,规范制度、创新方法,系统地充实和丰富内容,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党组中心组学习,提高班子自我学习能力。
三、构建民主顺畅的事议机制,形成发扬民主、科学决策的良好氛围。
要界定基层检察院党组会、检察委员会、检察行政办公会的决策范围,进一步强化检察委员会的决策职能。在重大事项的决策、重要干部的任免、大额资金的使用等由党组会讨论决定,增加基层检察院党组会召开次数,健全党组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制度。要建立基层检察院党组会提交议题前调研论证制度。党组成员提交议题前,要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相关单位意见,一些具有较强综合性的议题,还要进行沟通。在此基础上,慎重考虑,认真论证,确保议题质量。要建立基层检察院党组成员提前介入议题制度。提出议题的党组成员要提前半周将相关材料提供给办公室,由办公室送交各党组成员,使党组成员有较充足的时间进行思考和交流。要解决以往党组议题多、杂,出现“虎头蛇尾”现象的问题。一方面,明确基层检察院党组会召开的次数和时间,除遇突发性重大事件外,以半月一次为宜。另一方面。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议题管理,从时间上确保基层检察院党组成员会能够充分发扬民主、作出科学决策。
四、构建扎实有力的作风建设机制,形成公正执法、求真务实的良好氛围。
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突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核心,真抓实干地加强作凤建设,创新作风建设载体,促进作凤建设的制度化。一是健全基层检察院领导干部联系基层群众制度。实行党组成员蹲点制度,吃透情况、深入剖析、解决困难、总结经验,既要保证联系点上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又要举一反三推动全面工作。二是健全基层检察院领导干部调研制度。明确党组成员每一年至少要有二篇调研成果,并送交相关部门进行考评。三是健全基层检察院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制度。党组成员每月至少要确定一天为群众来访接待日,由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轮流接待上访群众。四是规范基层检察院领导干部会议活动制度,严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活动范围,取消一切不必要的应酬。控制会议规模,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同时,把作凤建设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广泛征求基层和群众意见。
五、构建公开全面的监督机制,形成严格自律、廉洁干事的良好氛围。
增强基层检察院党组成员分工的公开度和透明度,要在新闻媒体及网络公布党组成员分工,方便广大干部群众对基层检察院进行监督。健全和强化基层检察院党组成员述职述廉制度,党组成员要定期向党组成员会、全院干警大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和监督。完善县市委对基层检察院党组成员的管理考评和督查机制,扎实抓好年度工作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班子和班子成员考核“三项考核”,同时,要认真履行职责,通过调研、督查,跟踪掌握下级运行情况,善于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和向县市委反映情况。继续落实好基层检察院党组成员包片责任制,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权责相符的原则,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六、构建适应执政能力要求的常委选拔机制,形成人岗相宜、充满活力的良好氛围。
基层检察院党组成员班子结构对班子的议事决策能力具有关键性的意义。配备基层检察院班子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干部调整,要综合考虑班子的年龄结构、专业知识结构、工作经验结构、性格气质结构及性别结构等诸多方面的因素。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指导斑子配备工作,坚持把那些政治素质强、能够正确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有着良好的政绩观、作风过硬、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进班子。要特别注重基层检察院党组书记一把手的选拔培养工作,除要具备领导干部必备素质外,一把手必须有很强的掌控全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优良的民主作风。要针对基层检察院党组成员工作面扩大、职能强化的要求,注重选拨那些优秀干部进入党组班子,提高党组成员班子的议事能力和质量。要针对基层检察院干部思想不够解放、视野不够开阔、开放意识不强的问题,加快推进基层检察院班子的年轻化和知识化,尝试在合适范围内,以公推公选的方式,把一些综合潜力大、文化素质高、开放意识强的优秀年轻干部放到党组成员岗位上,形成年龄结构梯次合理,既有帅才、又有将才,既有老将、又有新秀的班子结构,使基层检察院党组成员班子既能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又富有朝气、充满活力。

- 冯兴吾
- 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检察院
- 0563-7015701
- notary1964@126.com


关于印发2003年经济运行调控纲要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国经贸综合[2003]136号


关于印发2003年经济运行调控纲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ㄉ璞啪澄ň⒂泄氐胤缴涛ㄐ幸蛋欤芄揖郑惫苄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我们在全面分析2003年经济运行环境和充分征求地方经贸委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2003年经济运行调控纲要》。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一、2003年主要行业经济运行预期目标

     二、2003年重要工业产品产量预期目标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2003年经济运行调控纲要

  200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重要一年。抓住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的有利时机,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着力加强经济运行调控,对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2002年主要调控目标完成情况好于预期

  2002年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第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工作的各项部署,坚持扩大内需,深化改革,推进结构调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国民经济保持了快速增长,全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2398亿元,比上年增长8%,高于预期目标1个百分点。

  1、国有及其他经济类型固定资产投资突破3万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4万亿元。

  继续发行1500亿元长期建设国债,在增加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投资的同时,着力培育投资自主增长机制,国有经济投资快速增长,带动了外资和个体、私营经济投资,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新格局。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3202亿元,比上年增长16.1%,比预期目标高6.1个百分点。国有及其它经济类型投资完成31020亿元,增长17%;其中更新改造投资完成6584亿元,增长11.1%,一批标志性项目相继竣工投产,有效供给能力和企业竞争力明显增强。

  努力改善消费环境,大力开拓市场,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居民消费能力正在增强。汽车、住房、通信产品和旅游等新的消费热点不断涌现,城镇消费结构升级趋势明显,特别是轿车消费中私人购车比例已达60%。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0911亿元,实际增长10.2%。

  2、进出口总额突破6000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超过500亿美元。

  为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复杂局面,抓紧落实14个行业的应对措施,建立了汽车、化肥、钢铁行业预警机制和71大类重点敏感商品进口预警系统,灵活运用世贸组织规则,把握好进口节奏,总体上没有出现大的进口冲击;坚持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充分发挥轻纺、机电等行业的比较优势,引导企业积极开拓俄罗斯、南非等新兴市场,有力地促进了出口的快速增长。全年进出口总额达到6208亿美元,增长21.8%,贸易顺差304亿美元,远远好于“进出口力争不低于上年”的预期目标,与全球贸易量仅增长2%左右形成鲜明对照。

  抓住加入世贸组织后开放度扩大、国内市场吸引力增强和全球制造业加快向我国转移的机遇,积极扩大利用外资,在全球直接投资下降30%左右的情况下,我国实际利用外资527亿美元,增长12.5%,首次跃居世界第一。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突破3万亿元,实现利润超过5000亿元。

  紧紧抓住有效供给的薄弱环节,依托优势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企业重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正在发生积极变化,冶金、机械、轻工、化工等行业的有效供给能力跃上了一个新台阶。电子通信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和交通运输设备三大制造业贡献率进一步提高,移动通信设备及产品和微机等高技术产品产量均增长40%以上。全部工业增加值达到45935亿元,增长10.2%,比调控目标高1.2个百分点。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31482亿元,增长12.6%,是1997年以来最快的一年;工业企业实现利润5620亿元,增长20.6%,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2636亿元,增长15.3%,明显好于“企业效益力争有所增长”的预期目标。

  4、重点敏感行业运行平稳,经受住了加入世贸组织后第一年的考验。

  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市场情况复杂多变的特点,对重点敏感行业及时采取了灵活多样的调控措施。针对美国和欧盟采取贸易保护措施后对我国钢铁市场可能造成较大冲击的新情况,对部分钢铁产品进口实施临时保障措施,并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保住并扩大了国内市场份额,实现了速度和效益的快速增长,全行业工业总产值增长17%,实现利润达到346亿元。汽车行业以一汽、东风、上汽三大企业集团为主体加快了重组步伐,加强了进口预警监测,全年汽车产量和利润分别增长38.5%和71%,其中轿车产量达到108万辆,增长52.8%。石化行业根据国际油价剧烈波动的新形势,协调两大集团落实原油互供协议,采取了进口多元化策略,行业效益逐步好转;化肥行业及时把握进口节奏,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利润增长了63%。

  在全球经济增长明显放缓和加入世贸组织后面临多方面冲击的情况下,我国经济实现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践证明,中央关于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以及应对加入世贸组织挑战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都是完全正确的,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落实中央的决策是坚决有效的。

  二、2003年国民经济运行环境及走势判断

  从总体上看,2003年国民经济发展机遇大于挑战。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一个适度快速增长的新时期。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奋斗目标,激发了全国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极大热情。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有利于巩固宏观调控成果和国民经济景气回升的局面。技术改造持续推进,面向经济全球化的结构调整开始加速,利用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相关政策的出台,将有力地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非国有经济投资趋于活跃,新的消费热点逐步形成,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不断增强。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回升将进一步扩大我国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2003年全球GDP增长3.7%,比2002年高0.9个百分点,世界经济缓慢回升,为我国保持进出口总额的稳定增长创造了条件。我国将继续享受《纺织品服装协议》中配额递增的好处,欧盟对我国鞋靴、陶瓷用品和厨房用品的准入量将增长10-15%;阿根廷、匈牙利和斯洛伐克等国对我国商品的关税将继续削减,准入量增加;利用外资势头不减,大型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增加。这些都有利于我国进一步扩大出口。

  但我国经济运行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仍然不少,国际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因素对我国的影响越来越突出,有效需求不足和供给结构不合理仍是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体制转轨、改革攻坚、结构优化和就业困难等中长期问题对我国当前经济运行的制约作用进一步凸现。

  1、世界经济不确定因素较多,对我国进出口的影响不容忽视。

  美国经济受股市汇市波动、财务丑闻、企业效益下滑等因素影响,复苏道路并不平坦;欧盟各国由于结构性矛盾突出、失业率高、欧元升值和投资需求不足等因素,下一步走势并不乐观;日本经济内需不振、通货紧缩严重、银行坏账率高、财政负担重等矛盾仍未改观,经济增长将继续低速徘徊。特别是如果美国军事打击伊拉克,有可能引发国际石油价格剧烈波动,将加大世界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

  国际经济的不确定因素增大了国内经济运行的调控难度。美国、日本和欧盟三大经济体增长前景不明朗和部分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贸易壁垒有可能继续增加。特别是由于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数量较大,70%的产品很容易受到反倾销措施的限制,出口难度有可能加大。同时,2003年我国进口关税总水平将进一步下降到11%,手表、照相机等商品的配额限制将取消,汽车、成品油、化肥、天然橡胶和农产品等进口配额量将增加15%,分配给非国营贸易的配额增加,配额发放时间也比2002年提前,这些都对进口调控和国内企业的竞争力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2、投资增速可能回落,消费潜力有待继续挖掘。

  2003年,国债发行规模不会增加,一些大的国债投资项目相继竣工或进入收尾阶段,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将有可能减弱。房地产投资出现局部过热迹象,有些地区商品房大量闲置,房地产投资增幅很可能减缓。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房地产投资增幅回落,钢铁、建材等行业供大于求的矛盾将会进一步突出。

  近年来,国民收入分配不合理的情况有所扩大,导致居民消费倾向降低。下岗职工再就业率下降,城镇低收入群体增长较快,中小城镇市场销售增长动力不足。农业产业化经营进展较慢,农村居民购买力不足的问题仍较突出。消费政策有待继续完善,保持消费较快增长难度较大。

  受供大于求、技术进步和进口商品价格下降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近年来物价持续走低。尽管当前出现了一些推动价格上升的因素,但从整体上看,保持国内物价总水平合理回升仍有不小难度,这对企业经济效益、投资和消费都将产生不利影响。

  3、资金结构性紧张和信用体系发展滞后,仍是当前经济运行的突出瓶颈。

  当前货币供应总量基本充足。但由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畅,银行贷款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对称,信用体系发展滞后等原因,资金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过于向发达地区、垄断行业、优势企业、中心城市集中。欠发达地区、中小城市的工商企业普遍感到资金紧缺,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贷款难和国有商业银行难贷款的现象仍很突出。2003年,加强银企协调,加快发展信用体系,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企业资金营运效率,仍需做出艰苦的努力。

  4、产业结构调整面临新的挑战,提高制造业国际竞争能力的任务更加紧迫。

  当前世界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正在加速,世界制造业向我国转移的步伐明显加快。我国制造业升级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机遇,同时也存在着很多挑战。虽然我国已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制造能力有了显著提高,但产业结构层次低、竞争力弱,产业链总体上处于国际分工的低端环节,重大装备制造能力不强,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的结合度不高;制造业技术水平较低,自主开发能力弱,与现代制造业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工短缺;企业生产集中度不高,缺少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如何适应跨国资本流动的新特点,把国际资本、技术和管理优势同我国的市场和劳动力优势结合起来,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制造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是我国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

  5、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新的攻坚阶段,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面临更大压力。

  党的十六大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做出了新的重大战略部署,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攻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崭新课题。如何尽快建立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相统一的新体制,如何有效监督国有资产和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如何推进地区间资产重组等都需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上市公司的规范和质量提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运作,不仅关系到股市的平稳健康运行,而且事关国有企业改革全局,必须下大力气予以解决。

  当前,劳动力总量过剩和结构不合理并存,城镇失业增加和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并存,新增劳动力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并存,就业和再就业面临着更大压力。与此同时,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与现代制造业相适应的技术工人队伍和经营管理人才,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6、进一步推进体制创新,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任务还很艰巨。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但还存在大量需要努力完善的地方。市场流通体系发展滞后,与现代化大生产相适应的新型流通组织形式需要加快发展;市场经济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打破地方封锁、打击假冒伪劣和各种侵权行为、建立市场信用体系等任务仍很艰巨;市场法规还须完善,市场中介有待培育,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的任务还十分繁重。

  总之,2003年经济运行调控有许多有利条件,但我们更要正视存在的矛盾和困难。宁可把矛盾和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应对措施准备得更完善一些,把工作做得更扎实一些,以便争取主动、从容应对。

  三、2003年经济运行调控重点

  200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起步之年,也是政府换届之年,经济运行调控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于未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实现工业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艰巨的历史任务,要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必须以发展为主题,坚持扩大内需方针,推动投资和消费的稳定增长,坚持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把可持续发展放在突出位置;必须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抓住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有利时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的协调发展,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必须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坚持市场取向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进一步提高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和水平;必须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

  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良好开局,2003年经济运行调控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围绕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一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各类企业发展,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发展现代流通方式,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企业竞争力,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2003年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左右,工业增加值增长10%左右,更新改造投资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生产资料销售总额增长10%,进出口总额增长7%,企业经济效益继续好于上年。

  (一)进一步完善调控政策,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1、加大对重点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培育新的增长点。

  积极发展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优先发展信息产业,使其继续高于工业生产平均增速。努力增加研发投入,大力发展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增强计算机网络、移动通讯、数字化终端产品和新型元器件等产品的制造能力,提高信息化装备和系统集成与信息服务的能力。加快发展互联网,通过提供可靠的网络平台和优质服务,积极推进政府上网、企业上网和家庭上网三大工程,促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企业管理信息化的跨越式发展。加快生物工程、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以自主发展为基础的生物技术产业体系。研究制定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加快汽车产业发展。深化车辆产品管理体制改革,优先支持国内大型汽车集团与跨国公司进行战略重组,推动汽车产业组织结构调整,促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的形成。鼓励企业建立产品研究和开发机构,提高零部件企业研究开发和创新能力。

  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继续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副产品深加工。重点支持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大豆、油菜等油料作物及制糖、畜产品、水产品、乳制品、果蔬产品等主要农副产品以及利用地方独特资源、具有比较优势的项目,对龙头企业给予金融、进出口、技术改造等多方面的支持。

  2、增加技术改造投入,全面推动科技创新。

  要围绕增加品种、改进质量、提高效益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积极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工业企业进行系统的技术改造,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支持冶金、有色、煤炭、石化、建材、电力、轻纺等行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冶金行业要继续开发热轧薄板、冷轧薄板、镀锌钢板、不锈钢板、彩涂钢板等钢材新品种,提高规模效益,增强产品竞争力。有色金属行业重点对铜、铅、锌冶炼企业实施节能降耗技术改造。煤炭行业要立足我国能源供应的战略需要,按照保障安全、节能降耗和防止污染的原则,改进采煤工艺,积极发展洁净煤技术,用先进的洗选技术和设备改造现有洗选厂。石化行业要提升炼油深加工能力,进一步提高柴汽比,增加进口依存度较高的合成材料、合成橡胶、精细化工及其配套产品的生产,调整子午胎、化肥、农药等的品种结构。建材行业重点发展日产2000吨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新型墙体材料、年产3万吨以上的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等产品。轻纺行业要增加市场急需的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品种的技术改造,着重延伸产业链,提升产业竞争力。支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环保、流通现代化等领域的技术改造。

  鼓励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推进关键技术创新和系统集成,增强装备制造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科研开发能力,力争在大型石化设备、大型冶金设备、大型水电设备等大型成套设备领域取得生产和技术的突破。国债技术改造投资向老工业基地倾斜,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重点支持优势产业、环保产业、特色产业及流通基础设施的发展。

  加快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开展产学研联合,多渠道增加技术开发投入,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创新,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鼓励非国有科技型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科研开发和投入,引导非国有资本进入技术创新平台,使民间科技机构逐步成为推动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引导跨国公司在国内设立技术研发中心,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由引进消化为主向自主创新为主转变。加快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使技术创新服务机构在提供技术、信息、人才、金融等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推进重组联合,构造合理的企业组织结构。

  继续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充分发挥优势企业在重组联合中的核心作用和带动作用,以汽车、冶金、石化、船舶行业为重点,着力延伸产业链、产品链和市场链,培育大型跨国企业集团,不断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积极引导外资和民间资本改组国有企业,通过产权转让、股权转让、债权转让、资产出售、增资扩股等多种形式,促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和治理结构的规范化。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提高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使其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企业重组联合要进行系统规划,采取多种方式,以企业自愿、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为原则,以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著名品牌为目标,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和企业意愿,不搞“拉郎配”。

  进一步完善企业退出通道,加快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步伐。保持关闭破产政策的连续性,合理使用银行呆坏账准备金,在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重点用于军工、煤炭等重点行业和地方急需解决的重点项目。在稳步推进政策性破产的同时,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实施依法破产。切实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在改革的进度和力度上,要审时度势、循序渐进,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4、不断完善消费政策,营造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消费环境。

  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不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提高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努力改善居民消费心理预期。拓宽消费领域,抓住新的消费热点正在形成的机遇,鼓励制造商与金融机构密切合作,大力推进对汽车、住房、旅游的金融服务。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多样化的农业直接补贴制度,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消费水平。依托特色工业园区,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在明确重点、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征地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多渠道、多形式投资兴办基础设施特别是公益设施,培育小城镇经济,扩展小城镇功能,增强消费对国民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就业是民生之本。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会议精神和有关配套政策,切实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切实落实鼓励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提高其吸纳劳动力水平。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鼓励和保护各类弹性就业或临时就业方式,多渠道满足就业需要。

  5、完善进出口贸易政策,推动“走出去”战略迈出实质性步伐。

  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做好重要工业品的进口调控。加强对重点敏感商品的进口监测,密切关注汽车、钢材、成品油、化肥、氧化铝、食糖等产品的进口总量和节奏,及时发布产业损害预警信息,做好重点产品防范预案。合理运用技术、环保标准和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等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方法调控好进口,切实维护产业安全。

  进一步优化出口结构,积极扩大出口。加强产品质量和环保标准认证,严格执行国际标准,提升出口商品质量和档次。选择出口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的地区,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水平的出口基地,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充分利用大型跨国零售集团的全球采购网络,推动跨国采购集团增加对我国商品的采购。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强优先退税重点企业的动态管理,改进出口“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加强对技术壁垒、出口产品标准化等非关税壁垒的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技术壁垒应对预案。探索建立以企业和行业协会为主体的应诉机制,推进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积极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加快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

  进一步完善鼓励境外投资政策,精简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实施资源型行业走出去的全球战略,加大石油、有色金属等资源性产品对外投资力度。支持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对外投资,鼓励国内知名品牌和生产集中度较高的企业利用国外的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设立境外技术研发中心、产品销售中心。加强对境外投资和加工贸易的宏观指导和服务,及时发布境外投资国别指南及企业所需的信息。制定境外投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加强协调,统筹规划,择优扶持,防止一哄而上、盲目发展。

  6、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加快培养各类专门人才。

  加强对技术工人新技术、新知识、新工艺的培训,提高技术工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岗位竞争能力,培养一支高技能、高素质的高级技工队伍,为我国制造业的发展壮大奠定良好基础。落实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对科技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贡献与收入挂钩政策,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和宽松环境。继续组织实施就业和再就业培训,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合理确定培训方向,选择培训内容,提高广大下岗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二)加强政策协调,确保各项调控措施的顺利实施。

  1、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协调。

  加快启动石油战略储备建设,组织三大石油石化集团落实相关措施。加强原油互供协议的落实,优化成品油流向。对烧碱、电解铝、特钢、碳素制品等用电量大、电费成本高的行业,推动实行合理优惠电价。继续改善储备棉管理,适时抛售库存棉,建立棉花期货市场,调节国内棉价,避免棉价的大起大落。适当增加国家厂丝储备规模,稳定茧丝原料价格。完善食糖储备制度,通过鼓励企业参与工业储备等方式,避免糖价大幅度波动。打破地区壁垒,继续调控电力供需总量平衡,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搞好烟草行业结构调整补贴资金协调,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综合平衡、保证重点的原则,做好交通运输协调,满足煤炭、化肥等重点行业和重点物资的运输要求,继续执行对化肥、农药运输的优惠运价政策和小化肥的税收优惠政策,努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2、加强进出口协调。

  加强与外经贸部门、行业协会、进出口商会和企业的协调,共同搞好反倾销调查和国外反倾销应诉工作。对焦炭、锑、钨、稀有稀土等国际市场份额较大的产品,要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出口价格的回升和出口效益的改善。对国内资源缺乏的磷矿石,采取有效措施调控好出口,缓解国内供应紧张的局面。加强边境贸易管理,防止利用边贸大量进口,冲击国内市场。

  3、坚决制止重复建设和“五小”企业死灰复燃。

  正确运用行政手段推行经济发展战略,防止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和盲目兴办各种开发区、工业园区、度假村、高档房地产项目。以优势大企业为依托,通过兼并重组和推广新产品取代落后生产能力。加大环保、技术、质量标准的执法力度,严格控制 “五小” 企业死灰复燃。

  4、加强企业资金和财税金融政策协调。

  加强银企协作,通过建立银企联席会议制度、召开银企洽淡会等多种形式,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促使信用好、市场好、效益好的企业及时得到贷款。努力推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进服务,促进其它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规范发展典当行,多渠道解决企业资金紧张、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加强对工商领域税收政策特别是增值税转型、所得税统一等改革的研究,落实企业跨地区兼并和发展中的税收政策,促进跨地区兼并重组。对国家重点培育的30-50户企业集团,抓紧落实外汇管理政策,适当放宽外汇审批权限,实施企业提出规划、相关部门一次审批、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度外汇工作试点。

  (三)努力改善市场经济环境,为国民经济健康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1、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流通。

  以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的改革与创新为切入点,重点推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打破部门、地区封锁,鼓励有条件的商贸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联合,提高连锁经营的规模化和规范化程度。加快流通企业信息化建设,以钢材、电子、医药、建材产品为重点,建立上下游客户的网上采购,探索传统产业和电子商务相结合的发展模式。积极培育物流市场,整合物流资源,鼓励工商企业将原材料采购、运输、仓储和产成品加工等物流服务业逐步从主业中分离出来,加快建立优质高效的社会化、专业化现代物流服务网络体系。

  2、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努力改善各种经济成分的发展环境。

  坚持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按照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参与设立国有资产管理管理机构方案的制定。方案调研和制定中要注意界定好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产营运主体和企业之间的责任和权利,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积极稳妥地推进下岗分流和分离办社会职能,减轻国有企业负担。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清理各种歧视性政策,取消在税收、土地使用、企业开办、进出口等方面的限制性和歧视性规定,简化投资的审批手续,除关系国家安全和必须由国家控制的领域外,都鼓励和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改善服务环境,为非公有制经济在税赋、融资渠道、法律保障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提供公平的政策环境。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西部地区的结构调整,推动西部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3、标本兼治,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继续巩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反弹和回潮。开展整治行业垄断、地区封锁的专项工作,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市场自由流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大市场。继续打击生产领域的假冒伪劣行为,集中开展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等领域的专项整治斗争。认真总结“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经验,加强信用管理,引导企业切实提升信用等级,规范发展各类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提供社会化信息服务,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体系。有效发挥法律和市场对失信行为的双重惩罚机制,惩治失信行为与建立诚信社会并举,加强执法与完善法制双管齐下,切实保护守信企业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途径。

  4、加强市场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加强立法,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法律体系,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抓紧完善配套法规,加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行业法规、技术标准和检验检疫制度,按照国际惯例,运用好各种非关税措施,保护和促进国内产业发展。保持外商投资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透明度,努力创造完善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工作,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5、搞好市场中介服务,强化、规范和健全行业协会职能。

  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淡化行政色彩,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业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促使行业协会成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中介组织。认真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信息引导、价格协调、制订技术和环保标准、建立认证制度、行业自律、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其联结政府与企业的纽带作用。培育投资中介市场,促进投资中介机构规范运作,诚信服务。

  6、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和水平。

  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为重点,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资本来源和性质确定投资管理权限,国家投资的领域实行企业申报、地方推荐、国家审批,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企业投资项目,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等要求,不分所有制,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银行独立审贷。加强产业政策研究,滚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和信息引导,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预警基础上,及时发布有关宏观经济信息和行业信息。进一步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遵循国际惯例,提高开放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水平。

附件一:

2003年主要行业经济运行预期目标

                       单位:亿元


行 业 工业总产值(1990年不变价) 实现利润
2002年 2003年增长% 2002年 2003年增长%
机械 19644 13.5 956 4.0
石化 10319 10.6 1221 2.0
纺织 9959 10.0 337 3.0
轻工 21362 12.0 948 11.0
烟草 1104 9.7 215 10.0
医药 3175 18.0 218 20.0
冶金 5672 10.0 307 0.0
有色 2711 16.0 76 8.0
煤炭 1087 5.0 86 0.0
黄金 246 7.6 16 0.0
电力 2440 8.6 508 0.0
建材 4777 10.0 138 0.0
电子 15786 23.5 455 0.0


 

附件二:

2003年重要工业产品产量预期目标

产品名称 单 位 2002年 2003年 增长率%
原煤 亿吨 13.6 13.5 -0.7
原油 亿吨 1.69 1.69 0.0
原油加工量 亿吨 2.06 2.17 5.3
天然气 亿立方米 326 340 4.3
乙烯 万吨 543 546 0.6
发电量 亿千瓦小时 16546 16820 1.7
钢 亿吨 1.8 1.9 5.6
钢材 亿吨 1.9 1.9 0.0
十种有色金属 万吨 1012 1080 6.7
水泥 亿吨 7.5 7 -6.7
平板玻璃 亿重量箱 2.3 2.3 0.0
化肥(折纯) 万吨 3791 3700 -2.4
化学农药 万吨 82 90 9.8
汽车 万辆 324 380 17.3
其中:轿车 万辆 108 120 11.1
微型电子计算机 万部 1464 1600 9.3
蜂窝移动电话 亿部 1.2 1.2 0.0
数字程控交换机 万线 3800 6000 57.9
集成电路 亿块 96.3 100 3.8
彩色电视机 万台 5528 6000 8.5
化学纤维 万吨 991 1050 6.0
纱 万吨 881 900 2.2
机制纸及纸版 万吨 3501 3510 0.3
原盐 万吨 3283 3000 -8.6
糖 万吨 964 920 -4.6
黄金 吨 190 190 0.0
卷烟 万箱 3445 3500 1.6
木材 万立方米 1875 1900 1.3
货物发送量 亿吨 18.6 19 2.2
货物周转量 亿吨公里 14900 15200 2.0
旅客发送量 亿人次 10.1 10.1 0.0
旅客周转量 亿人公里 4780 4930 3.1